引用民法规定谈谈寺院管理软件的必要性!

《民法总则》:“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寺院管理软件

现行政策,比较强调避免寺庙投资人或投资商干涉寺院内部运行,特别是反对“老板庙”的出现。

慈愿寺院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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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寺院管理软件的必要性!

1、募款项通过线上收款,直接计入系统后台,当天到达寺院对公账户,收款收益数据进入后台统计,不可变更,现场捐赠收益,由寺院工作人员协作导入,开出电子收据凭证,信众网上查证,收入亦可和线上同步录入统计总账,财务管理总账按月,按年,按时可以导入导出统计,查阅一段时间的收益情况

2、寺院支出项,无论是寺院任何开支可以通过慈愿寺院管理软件后台进行管理录入并开出响应的电子收据凭证,方便寺院财务管理平进平出,统计财务。

3、寺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性符合政策法典规定,对上,寺院管理者数据公开可以查阅,对下,信众捐赠者,可以相应的了解自身的捐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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